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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建局开展全市在建项目影响水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17]112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8-17 11:15:18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市属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单位:

为着力解决在建项目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市河湖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在建工程项目影响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207号),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影响水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影响水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单位严格按环保、水保要求规范工程建设,有效遏制在建工程乱排污废水、黄泥水(浆)和随意弃土弃渣等污染水环境的现象,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提升。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受监项目(未受监项目请有关业主单位牵头开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1.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的情况。

2.建设单位对在建项目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情况。

3.施工现场乱排放污水等影响水环境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及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中旬)

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认真开展相关内容的自查自纠,做好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做好常态化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配合各级河长办做好在建受监项目自查情况汇总统计工作。

2.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8月下旬—2017年9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双随机”动态监管记分评价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严格记分,并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监督检查情况报同级河长办。未受监的项目请各业主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3.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10月起)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常态化管理,加强环保、水保的监督检查,定期采取“回头看”,确保长治久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项目影响水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组织好、完成好整治工作。

2.严格履职,加强协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在建项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与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强化联合执法惩戒工作,共同把水环境治理好、保护好。

3.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跟踪督查,对整治期间工作不力的个人严肃问责。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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