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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沧州市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建安【2017】14号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08-17 14:26:24

沧建安〔2017〕14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办),市区各有关单位及项目部:

根据省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7〕15号)、沧州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市住建局印发的《沧州市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施工实际,我们制定了《沧州市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 alt="" src="http://www.czajb.com/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 width="16" height="16" />沧建安14号.PDF

2017年8月9日

沧州市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电气火灾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7〕15号)、沧州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市住建局印发的《沧州市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为有效遏制施工临时用电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电气火灾专项治理,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通过排查电气火灾隐患,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电气火灾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用电意识明显提升,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

(一)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执行情况。

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项目经理批准,经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和总工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治理。

1、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作业面是否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等。

2、接地与防雷。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3、配电室、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消防用电线路是否单独设置。

4、配电线路、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专用电箱治理。

配电箱及开关箱。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 台及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严禁一箱多闸;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 线端子板和PE 线端子板;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各配电箱负责人、编号、联系电话、系统图、箱内电气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有效。

(四)施工现场办公、宿舍区域室内配电治理。

办公区、生活区末端用电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室内电源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穿管或桥架架设,插座必须固定设置。工人宿舍内严禁有220V 插座、严禁采用单芯塑料线直接敷设在临时房的钢架上,严禁三眼插座无保护零线和线路中未设漏电保护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砂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非电工擅自拉接电线。

(五)涉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其他项。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安监站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1日至10月)。各建筑施工企业自行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建筑施工项目部现场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健全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日常管理制度,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公布各种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电气安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安监站要开展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消防隐患排查,集中督促整改重大临电消防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的重要措施,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各县(市、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强化协作,有力有效持续推进,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督导。此次专项治理时间跨度长、整治内容多,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强化督导,认真落实有关任务,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和隐患治理,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盯办、一查到底,切实震慑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发动各有关施工单位及项目部积极开展现场临时用电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集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集中宣传报道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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