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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的复函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7-08-17 16:35:23

东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童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认定的咨询函》(东规建综〔2017〕149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住建部于2010年8月印发《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其中规定:“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目前住建部仍未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依据建市施函〔2010〕80号文件精神,不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上记载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或是否参加过继续教育,在新规定要求出台前,其注册证书和印章均有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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