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人工工日单价、规费费率计取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筑安装等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95元/工日;装饰、安装工程103元/工日;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人工单价98元/工日,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单价。
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三、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规费 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规费前工程造价 |
按省发布各专业费率执行 |
|
社会保险费 |
1.52% |
1.4% |
|
工程排污费 |
0 |
0 |
|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
0.23% |
0.21% |
|
住房公积金 |
0.22% |
0.2℅ |
五、泰安市人工工日单价、规费费率计取标准由泰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泰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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