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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三防办《转发国家防办关于毫不懈怠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7〕1084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7-08-18 10:38:51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三防指挥部《关于转发省三防办<转发国家防办关于毫不懈怠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惠市防〔2017〕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建筑施工汛期安全。

附件:《关于转发省三防办<转发国家防办关于毫不懈怠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惠市防〔2017〕62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1:惠市规建函〔2017〕1084号.pdf

附件2:惠市防〔2017〕62号(关于转发省三防办《转发国家防办关于毫不懈怠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加电子章.doc

附件3:关于毫不懈怠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png

附件4:转发国家防办关于毫不懈怠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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