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厦建审〔2017〕9号),我局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补录工作。为更好的做好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录的业绩仅在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不予核验,请各建筑业企业在填报业绩资料时注意。
二、经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业绩材料进行核验,请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业绩补录有关问题的复函》(闽建办许函〔2017〕9号);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仍按《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厦建审〔2017〕9号)要求办理。
三、由各区进行核验的项目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核验单位联系方式见下表:
核验单位 |
经办处室 |
联系电话 |
厦门市建设局 |
审批处 |
7703913 |
思明区建设局 |
建工科 |
2039752 |
湖里区建设局 |
建管科 |
5722824 |
集美区建设局 |
建管科 |
6582515 |
海沧区建设局 |
审批处 |
6589221 |
翔安区建设局 |
管理科 |
3785988 |
同安区建设局 |
工程科 |
7025471 |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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