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我中心已于2017年6月30日起正式启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库”)终端进行专家抽取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在省库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的劳务费支付标准需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执行支付;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里抽取的市库专家,劳务费标准将继续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执行。
在本通知发出之日后,参与项目评标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同时本通知替代原有《关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库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中资源通〔2016〕7号),原中资源通〔2016〕7号即日起作废。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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