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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8-18 13:46:50

鄂建办〔2017〕2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是今年省厅确定的重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已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印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文〔2017〕31号),荆门市、潜江市、大冶市、武汉市青山区被列为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其中荆门市、潜江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城市双修”试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各地住建委(局)要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积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工作专班,加强部门协调,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的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二、推进重点工作

根据鄂建文〔2017〕31号相关要求,今年各城市要完成评估工作报告、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建立“城市双修”项目库,启动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城市双修”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各地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时间、责任单位、考核机制等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三、落实工程项目

各地要将“城市双修”细化为可量化、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工程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清单,细化项目安排,明确建设时序和完成时间,落实实施主体,每年推动实施一批“城市双修”工程,让广大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省厅将在各地推荐基础上,遴选“城市双修”示范项目,汇编成册出版,并将其中的优秀项目向住建部报送。

四、广泛发动群众

省厅将在官网建立“城市双修”专栏,刊发信息,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每个月由地方住建委(局)向省厅汇总报送稿件4篇以上。各住建部门要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支持“城市双修”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开展监督考核

省厅建立“城市双修”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实行月抽查、季通报、年度考核的推进机制。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每季度向省厅汇总报送“城市双修”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第三季度推进情况于9月底报送省厅。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市、州住建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市、区)“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交流合作

各地要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要赴外省先进地区学习调研,探索适合本地的经验做法。特别要加强与试点城市的交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省厅将适时组织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双修”座谈和调研交流活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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