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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08-18 14:46:19

各县、自治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承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河北省住建厅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以及《全省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住建行业领域集中组织开展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局督导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建立高层住宅小区外墙保温工程消防安全台账,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二、督导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建筑消防栓、烟感器、自动喷淋、消防给水等设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小区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三、落实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按照要求,配备微型消防站。

四、对新建、在建的高层住宅项目,加强建筑设计和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和保温材料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停止施工。

五、加强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电气工程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三)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四)加强建筑施工电气从业人员监管和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建筑施工电气从业人员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电工持证上岗。

各单位于10月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安全监督科,联系人:徐延民、朱鸿,联系电话:2021858、2035008,邮箱:cd2021858@163.com。

附件: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

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4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火灾综合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关利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士学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贾珍山 副局长

张树安 调研员

刘庆珍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国发 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成 员:邰海峰 安监科科长

张皓男 科技科科长

张晓辉 建管科科长

林玉春 物业科科长

蒋春龙 安监站站长

宋家和 质监站站长

各县区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庆珍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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