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及《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权重的通知》(闽建筑[2016]4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按照我局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商意见,请将本企业的名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市外企业提供外管证号)、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数据于2017年2月24日前提供给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如下表),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名称(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纳税部门(国税、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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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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