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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来源: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21 10:47:58

通住建发〔2017〕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通江县2017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县内注册的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建筑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范围包括:

1、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测绘管理。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5、环境保护类:环境工程、沼气工程、环境监测。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认定本专业技术职称。

(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审核合格。

(2)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审核合格。

(3)工程师: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审核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满2年;中专毕业任技术员满4年。

(3)工程师: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为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或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

(四)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建筑经济类、机电工程类初级职称,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须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申报建筑施工类、建筑经济类、机电工程类中级职称,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年限。

(六)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七)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无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建筑经济类、机电工程类职称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5周年以上可申报技术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8周年(员级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以上可申报初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12周年(助理级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以上可申报中级职称。

四、材料构成

(一)技术员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2份。按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表格正文之间。

(2)综合申报材料1份。按个人工作总结(须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材料(公示及公示结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各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合格证、公需科目成绩单、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主要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二)助理工程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2份。按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已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人员)、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表格正文之间。

(2)综合申报材料1份。按个人工作总结(须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材料(公示及公示结论)、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合格证、公需科目成绩单、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主要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三)工程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2份,按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可附资格证书)、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表格正文之间。

(2)综合申报材料份1份。按个人工作总结(须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材料(公示及公示结论)、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论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继续教育合格证、公需科目成绩单、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主要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评审材料按条款(1)罗列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综合申报材料按条款(2)罗列的顺序装订成册,并贴上材料目录表。

(三)材料报送

各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股。

五、注意事项

1.申报者本人作为职称申报行为主体,须签订申报职称个人诚信承诺书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应诚信推荐,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对申报人业绩、学习及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

3.本文提及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提交原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验审人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实情况,并签名加盖公章。上述复印件验审人未签名者,不予受理其申报评审。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4.审核工作将贯穿于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发现提供虚假证书及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填写好申报类别(技术员、初、中级)、申报人、申报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袋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订成册2份、综合材料装订成册1份(含目录),凡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者,后果自负。

6.申报职称所需表格在党政网或住建局门户网站上下载。

7、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住建局人事股联系。

联系电话:0827-7118835。

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申报材

料的有关要求;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