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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展职业健康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8-21 11:20:37

青安监〔2017〕135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促进地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推进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安全监管局定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交叉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新《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精神,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四) 各地区2016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六)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情况。

(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工作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题业务培训情况。

(九)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及公告栏设置和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

二、交叉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每两个市、州分为一组进行互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检查组由市、州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人带队,抽调所属县(市、区、行委)相关监管人员组成,每组5-7人。

交叉检查工作从8月20日开始,9月30日前结束,每组检查工作时间7天左右。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互查市、州之间商定。

三、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此次交叉检查要结合《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贯彻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理念,覆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相关内容,各检查组要至少对2个县(市、区、行委)进行检查,听取所到县(市、区、行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既要指出问题,又要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认真检查。各检查组要随机抽取至少30家用人单位资料,10家重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黄南、玉树、果洛、海南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地区以提供的现有实际企业数量为准),所检查对象要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涵盖中小微等各种不同类型企业。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纪律。各检查组要结合此次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完成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四)认真总结。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互查报告,并于9月30日前将互查报告、《职业卫生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用人单位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连同《2017年各地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孙元林,0971-6127604〈带传真〉),邮箱:qhzyws@126.com。

附件:

1.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分组情况

2.职业卫生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

3.用人单位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4.2017年各地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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