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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委印发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8-22 11:31:23

洪建发〔2017〕98号

南昌市建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现将《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7号)、《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17]10号)和江西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7]25号)等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建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整顿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建筑施工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吴韶宸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黄跃生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魏洪亮 余 勇 涂 勋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在建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一)企业层面。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昌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排查,形成书面材料,并于8月、9月、10月底报送我委。具体自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和项目分别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凡是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整治整改,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凡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施工。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赣建安[2014]5号)文件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特别是7月初省住建厅督查组督导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工作、市建委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10、扬尘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措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施工现场、生活等区域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二)监管层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书记鹿心社、刘奇省长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事故信息报送情况;安全监督机构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监管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要组织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查要做到全覆盖。

3、8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我委。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工程建设各方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此次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及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项目要依法实行停工整顿、行政处罚、曝光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还应加强联合执法。

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公告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8月底和9月底,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相关企业及项目名单报送我委,由我委在有关媒体集中曝光。

5、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全过程督导。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分别于8月、9月、10月底前报送我委。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1月)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送我委;10月25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书面报告报送我委;8月底、9月底、10月底前将《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报我委。

3、各施工企业未在8月、9月、10月底前向我委报送企业自查排查书面材料的,我委视作该企业未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排查工作,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曝光等一系列处理措施。

4、我委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县、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任务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其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5、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我委将在10月组织召开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上通报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标准化创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扬尘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五)严肃纪律,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企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市建委联系人:魏高峰,联系电话:0791-88537079

附件: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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