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第1038号)

来源:晋城市建筑市场管理平台 2017-08-23 11:19:06

晋建科函[2017]10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大同市房产局,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县、区)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为加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督促检查,推进各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7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等省委、省政府、省厅确定的各项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一)建筑节能。检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超低能效、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示范项目验收情况   (二)绿色建筑。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情况、省厅出台的绿色建筑管理措施执行情况以及本市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装配式建筑。重点检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各地推进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出台、产业基地推进、试点项目建设以及推进装配式建筑的体制机制等情况。

(四)智慧城市创建。重点检查智慧住建工作开展及体制机制等建设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智慧城市试点市(县、区)项目建设情况。

(五)建设科技。重点检查建设科技成果登记情况,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情况以及推进建设科技的体制机制情况。

二、检查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各市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阶段,2017年10月10日至30日省厅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第一阶段,各市自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市县(区)。第二阶段,省厅检查11个设区城市(每个设区城市再抽查1个县),检查10个试点智慧城市。

三、有关要求

(一)自查材料要求

各市要在完成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自查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调查表”(附件4)、“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2017年自查项目清单”(附件6)。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县、区)根据《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逐项自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自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各市要认真准备相关印证材料,供检查组查阅。

(二)抽查项目要求

自查阶段:各市市区检查项目不少于6个,其中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3个(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太原市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个)。县(市)自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1个。检查阶段:省厅检查组抽查每个设区市市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绿色建筑项目1个;每市抽查1个县(市),每县(市)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1个。

(三)抽查项目检查重点

1.设计、图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太阳能光热系统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是否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节能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或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3.施工单位是否编制节能施工方案,是否按图施工,是否存在降低节能措施的行为。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门窗、地暖管材、砂浆、烟道等)的进场,是否使用山西省限制淘汰的产品,有无进场检验记录;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有无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四)其他要求

各市要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工作落后县(市)的检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情面。省厅检查集中听取各市和受检县有关部门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自查报告,市县要有书面汇报材料和印证材料。抽取的现场检查项目,各市县要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节能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接受检查。

各市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于8月20日前,上报牵头部门和联系人,检查过程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附件:1.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自查总结报告(编制大纲).doc

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3.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4.“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调查表.xls

5.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6.2017年自查项目清单.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6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