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南昌市九龙湖示范性高中等3个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公示

来源: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8-23 14:44:43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赣建字【2011】1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5]108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我厅组织完成了南昌市九龙湖示范性高中、新力·外滩6号(1#——11#楼,地下室一期)、大象湖景区拆迁安置用房项目等3个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审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17年8月2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余海浪  电话:0791-8625876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2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