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住建办〔2017〕20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浙江正和监理有限公司新申报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暂定级)、衢州华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暂定级)延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文后到我局政务办理中心建设窗口办理资质证书事宜。
附件:2017年7月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名单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2017年7月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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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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