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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开展2017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8-24 11:21:51

各区、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9号)和《关于2017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7〕19号)要求, 为做好2017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区、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安技部门配合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一)符合《天津市工程技术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2〕23号)规定条件的;

(二)符合《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通知》(津人专〔2003〕42号)规定条件的;

(三) 2017年全市工程技术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硬性挂钩,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二、评审要求

(一)2017年职称评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www.ijob.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形式进行,线上和线下材料均需呈报至安全工程专业评委会。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报程序,须按照基层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局级单位呈报的程序进行;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档、受聘于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主管部门推荐。

(三)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三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制。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1.网上呈报时间

按逐级申报的原则,9月15日前,各呈报单位对下属单位系统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信息系统呈报安全工程专业评委会。

2.材料报送时间

经评委会线上审核通过确认接收的,申报人员从系统打印职称申报材料,1 0月20日前,由呈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安全工程专业评委会。

(二)申报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1层1127、1129室

附件:1. 职称评审报送材料

2. 天津市工程技术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2〕23号)

3. 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通知(津人专〔2003〕42号)

4. 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

点击下载附件1-4

2017年8月23日

(联系人:姜玫,赵新朋;联系电话:28208763,2820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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