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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全市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08-24 15:10:41

扬建工〔2017〕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强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近期开展2017全市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2、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中标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4、工程实体、电气质量情况。

5、政府投资项目“三直接”工程计量环节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

1、执法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执法检查组,有重点的确定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市直工程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辖区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2、监督抽查

市城乡建设局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

市城乡建设局检查(抽查)时间初定于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方式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参建各方行为、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由检查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优良、不良行为通过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用档案。

2、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的工程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对责任方进行查处。

3、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参建各方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行为同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好本地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持续改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2、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组应提前1至2天通知被检查工程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资料迎接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应提供的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被检查工程现场应提供临时办公室一间供检查组使用。

3、各县(市、区)指定一名联络员,于8月25日前将各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台账(表式详见附件2)、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处。联系人:孙一挥,电话:87329636,邮箱:422525024@qq.com。

附件:1.2017全市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应提供资料清单

2.2017各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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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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