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襄阳市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襄樊市建设信息网 2017-08-25 14:21:3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在建工程责任主体: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鄂建办【2017】286号)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本系统特点制定了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主体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襄阳市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8月23日

襄阳市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施工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委成立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专班,城建委主任为组长,质安科、建筑业科、公用事业科科长、市安全站长为成员,办公室设质安科,负责具体情况收集通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专班,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报送情况。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促使企业在建项目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火灾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建筑施工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

三、工作任务

重点打击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导致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外保温材料、堵塞消防车通道、搭建简易建筑充当宿舍、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消防设计文件是否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2、施工现场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了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3、各施工企业是否成立了消防专项检查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的临时醒目标志及临时照明;

5、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民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扯乱拉,不准用电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宿舍内不准生火。民工宿舍、木工棚、各楼层等必须在适当和显眼的位置放置灭火器,消防用水应能随工程进度有效覆盖施工现场消防所需的各个部位,并时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

7、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对从事电、气焊工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安全距离及存放情况;

9、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

10、加强对防高坠、坍塌、脚手架、起重设备和临时用电事故措施的专项检查。

四、检查方法

逐个工地现场检查。

五、时间和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8月23日至10月15日)。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

2、整改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

市城建委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消防有关规定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依法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