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17〕2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字〔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不增加任何附加条件,既保证减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乙级)申报成本和负担,又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符合住建部要求。
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2017年9月1日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通知》精神同步取消和简化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
三、“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要求将依据《通知》内容于2017年9月1日后调整完成。
四、《关于推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网上办理的通知》(鲁标定字〔2016〕3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变更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鲁标定字〔2016〕15号)中与《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通知》规定执行。
请各市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企业,并按要求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受理、审核及上报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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