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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 2017-08-25 15:40:37

珠规建质〔2017〕115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财政局,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转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7月1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可按原合同执行。7月1日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当按建质〔2017〕138号文执行。7月1日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建质〔2017〕138号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通知发布后,若上级另有补充规定,从其规定。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珠海市2017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评分排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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