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及《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津建科〔2016〕58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编制工作。编制《技术公告》采取面向社会征集建议案的方式,经我委组织审定后发布。现就建议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填写《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征集表,报至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
二、征集范围及征集时间
《技术公告》包括“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三部分,凡属建设领域相关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均在此次征集范围内。其中“推广”部分涉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其他”等方面。
征集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为止。
三、建议案推荐条件
建议案以技术性质区分为“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推广应用技术应为技术先进成熟,在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对质量、安全和效益等有明显促进作用,且经过实际工程检验,适合在我市推广应用;
2.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应为对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造成阻碍,或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且该领域已有相应的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进行限制或全面禁止使用的技术。
四、建议案材料要求
填写建议案征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建议案(申报表及后附资料)以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推广中心,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填报说明。
联系人:闫雪瑞 联系电话:24314301 15122909319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凯祥花园48号楼
附件:《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建议案征集表
2017年8月15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