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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管处全市在建工地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7-08-28 10:55:20

建管〔2017〕128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全市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开展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有关消防安全。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7年9月5日,全市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并将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建管处安监站。

(二)组织开展抽查。即日起,我处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对未报送相关排查整改材料的重点抽查。

三、检查重点

检查内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有关制度、方案、教育培训、交底、检查等资料台账情况。

(三)工地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及其他防火管理情况,建筑工地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等。

(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及应急照明使用等情况。

(五)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要求及板房组织验收情况,宿舍内用电管理情况。

(六)现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符合要求情况。

(七)电工、电焊工等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及执行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企业、各项目要充分认识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二)加强宣传,强化职责。各单位、各项目要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立行立改,不留隐患,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三)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市建管处将加强现场抽查,对检查发现施工企业不重视消防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报消防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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