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建科〔2017〕3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无锡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锡建科〔2017〕28号),现将申报2017年度无锡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条件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无锡市区范围内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运营标识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项目、获得一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优先支持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
3、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
(二)能效提升示范项目
1、对无锡市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既有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能源审计和用能数据分析,制定改造方案并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能耗下降不小于10%以上或年节约标煤100吨以上。
2、申报项目应提供节能改造前不少于1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用电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已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详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3、公共建筑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改造后实现实时能耗数据上传至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
4、申报单位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由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单独申报。
5、申报项目应完成立项(核准)手续或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改造合同,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6、支持鼓励有实力的节能服务机构参与实施示范项目,参与示范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超低能耗被动式节能建筑项目
1、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集成应用被动式绿色建材及技术,并实现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2、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申报单位应在市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享受国家、省或市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向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申报。各区申报项目由区住建局、财政局汇总(格式见附件),并正式行文向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实施方案、申报证明材料等,相关表格请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专题专栏-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栏目下载:http://js.wuxi.gov.cn/ztzl/jzjnykysj/index.shtml;
2、凡提供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申报材料需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刻盘)。
3、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五、申报地点
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市民中心8号楼739房间),联系电话:81822720。
附件: 区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区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同类推荐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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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类型”填写代码 A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B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B2-市政基础设施能效提升示范项目;C1-超低能耗被动式节能建筑工程示范。“同类项目排序”指同一代码类型中的项目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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