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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2017年度“最美建设人”的通知

来源:常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08-28 14:29:19

住建系统各行业企业、局属各单位、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最美建设人(集体)”在全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我县住建系统范围内开展“最美建设人(集体)”推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从事城乡建设管理的干部职工和基层集体,重点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工作在行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企业)一线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岗位的普通劳动者和班组(团队)。原则上,对行业企业具有监管职责的局属单位(科室)至少上报1名最美建设人或1个最美建设集体,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推选条件

1、先进性:具有忠于职守、敢于担当、用心建城、贴心服务的职业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近年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得到所在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2、典型性:具有科学、高超、精湛和创新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特色鲜明的业绩,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城市建设管理科学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全市有较强的代表性。

3、时代性: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美在平凡、美在善良、美在操守、美在奉献、美在瞬间,用“最美”生动诠释爱民为民的思想境界和优秀品质,走在时代前列,在全行业发挥引领作用。

4、感染性:具有“五个特别能”的鲜活而又令人感动的生动故事,能够引发人们思想观念的碰撞,激活人们催人奋进的精神力量,在全市有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

三、推选方法

1、初审(8月24日-9月10日)

各行业企业申报人员由局属相关监管单位(科室)负责初审,如燃气企业申报人员由公用科负责初审等。经严格审核并公示5天后,将《“最美建设人”推荐书》(附件1)、《“最美建设集体”推荐书》(附件2)和推荐对象的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2张反映其工作特点的照片(2MB以上)上报给局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2、复审(9月10日-9月15日)

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局属各单位(科室)上报的推荐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上报局班子会议审定。

3、确定人选(9月15日-9月底)

由局班子领导召开会议集体审定,确定“最美建设人”候选人选,并将候选人选在常山住建网(http://www.cspc.gov.cn)、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予以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公示期满后,向上级部门推荐全省“最美建设人(集体)”候选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最美建设人(集体)”推选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我局将把该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真正把各行各业、不同身份、不同年龄,特别是战斗在一线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美建设人(集体)”标杆树立起来,推荐出来。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把握“最美”及其内涵,严格“四个性”的选树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凡近年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者不得推荐。

3、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要扩大“最美建设人(集体)”在全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凡推选的“最美建设人(集体)”,都要通过有效的平台传播出去,讲好他们的故事,放大“最美”声音、拓展“最美”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24日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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