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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报《2016年工地信息调查表》的通知

来源:唐山市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7-08-28 14:34:48

按照市大气办要求,统计全市2016年度在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排放情况数据。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本次统计表中数据,作为我市建立的大气污染情况数据模型的基础数据,通过将数据输入到模型中得出2016年我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及污染情况,并将依据该结论确立日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内容。

一、将《2016年工地信息调查表》(附件1)下发施工企业,组织施工企业结合工地实际情况按“填表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县区安监机构要认真核实企业填写数据真实性。填写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二、《2016年工地信息调查表》由施工企业填写完成,打印表格1式2份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一同上报到市安监站。

三、调查表上报方式:各县区将本区所收集纸版和电子版调查表整理汇总打包,同时在“7月已上报大气办建筑工地基础数据” (附件3)表中将填表工程后添加备注“2016年工程”,报市安监站。纸版表格报送市安监站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市安监站邮箱:tsajz2006@163.com。

五、上报时间:要求8月30日下午前上报,如不及时上报将按照“一问责、八清理”中慢作为情况进行处理。

六、《2016年工地信息调查表》重点填写内容说明:

(一)统计内容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施的建筑工地。(2016年期间长期停工工地不需统计)

(二)工地类型:只统计“2.建筑物建造”,即房屋建筑工程。

(三)占地面积:为该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占地面积。例如:一个开发项目有多个标段时,当前只有一个标段施工,即统计一个标段的占地面积。

(四)工程机械使用情况(辆)

1、土方开挖:如已在2015年完成该施工阶段的,就不要进行车辆统计了。

本阶段涉及车辆基本为“挖掘机“,数量如实填写,不可多于实际数量。

2、地基建设:不涉及土方车辆,不需统计。

3、土方回填:本阶段涉及车辆基本为“挖掘机”或“装载机”,数量如实填写,不可多于实际数量。

4、主体建设:不涉及土方车辆,不需统计。

5、装饰装修:不涉及土方车辆,不需统计。

6、不分阶段:不需填写。

(五)“平均机动车量(辆/月),机动车指渣土运输车,其他车辆不做统计。

1、(辆/月)统计解释:土方开阶段实际用车的数量,非车次数。例如:使用10辆车进行取土,就填写10辆。

2、按月统计:按实际作业时间填写。例土方开挖阶段,在5月进行的,只填5月,其他月份不填写。

3、停工的月份不填写。(冬季停工等)

4、各施工阶段填写时,注意本工程在2016年内的施工阶段。

七、露天堆场信息

施工现场内存在大量回填土的需填写本节数据,临时堆土不作统计。

(一)堆场编号:不填

(二)料堆类型:其他(土方)

(三)料堆材料:表皮土

(四)占地面积、最高高度、日常储存量:三项内容按实际填写。

(五)运载信息:不填写

(六)控制措施:按填表说明填写。

2017年8月25日

< alt="" src="http://www.tsajz.com/OA/IMEditor/sysimage/file/xls.gif" width="18" height="18" />附件1-2016年工地信息调查表1.xls

< alt="" src="http://www.tsajz.com/OA/IM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height="18" />附件2-填表说明.doc

< alt="" src="http://www.tsajz.com/OA/IMEditor/sysimage/file/xls.gif" width="18" height="18" />附件3-7月已上报大气办建筑工地基础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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