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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8-28 14:52:42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局,市质监站,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墙材生产企业: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辽住建科〔2017〕15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一步提高绿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及可再生能源等产品和技术的建筑应用水平,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2016年以来竣工的住宅工程,2017年在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7年9月6日前,各县(市)区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阶段,9月中旬市住建委联合市经信委组织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 各县(市)区组织自查情况,包括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推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及有关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2.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情况,进场的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和其它节能产品备案、进场复试及现场检测情况,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情况。今年将重点对墙体材料进行全范围抽检。

3.绿色建筑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国家、省、市各级《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绿色建材、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及光纤到户实施情况,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以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形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资料查阅:主要是各县(市)区印发的有关文件资料,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图纸、档案、报告、记录等资料。现场检查:主要是建筑节能材料、部品、施工质量、现场节能公示等情况,现场将随机抽检部分建筑节能材料,重点抽检墙体材料,对未能在施工现场抽检的墙体材料,在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抽检。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组织自检自查,检查项目不少于5个,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检查项目不少于1个。

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分别加盖公章后,于9月8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委科技处。

2.请市质监站及各县(市)区住建局提供2016年以来竣工的住宅工程一览表、2017年在建居住和公建工程一览表,并于9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检查组将根据一览表提前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3.受检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各方,务必将检查所需材料准备在现场待查,并及时通知上述各方代表于检查当日全部到场做好迎检准备。“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表”为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组到现场后填写。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局及各受检项目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推广情况的检查结果,将作为节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的依据,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将下发执法文书,限期整改。

联系人:市住建委科技处 张晓亮

市经信委墙改办 徐晓宇

联系电话:3886720 15204167227 15940693915

邮 箱:kjc0949@126.com

附件: 1、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编写大纲

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4、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表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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