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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补充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7-08-28 15:18:23

建委〔2017〕479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确保中央环保督察迎检阶段建筑施工正常开展的通知》(川建发电〔2017〕21号)精神,落实市建委《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7〕384号)要求,正确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正确解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正确解读市建委《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7〕384号)要求,对照标准找问题,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行常态治理,达长治久安目的。决不允许借特别管控措施之名,搞“一刀切”,对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允许其正常施工。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规范施工作业,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合格油品。在土方作业期间,实施动态裸土覆盖管理,非作业面裸土要求按标准进行全覆盖,作业面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全面控制施工扬尘。

(二)大型商业场所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机溶剂室外作业应避开高温或日照强烈时段,宜使用水性漆等绿色环保材料,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三)充分利用目前气候优良条件,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积极创造施工条件,加快推进建设工程基础土方开挖施工进度。

二、引导建筑施工企业错峰施工

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引导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施工的通知》(成气办〔2017〕6号)要求,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冬季错峰施工,

(一)建设工程可按市建委《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成建委〔2014〕144号)要求,分段式办理基坑阶段施工许可证,缩短办证时间,尽快进行基坑土方开挖施工。

(二)建设工程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底污染天气时段进行基坑土方开挖施工。

(三)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成建委〔2017〕100号)《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管理办法》(成建委〔2017〕185号)要求,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减少颗粒物排放。

三、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认真落实市建委《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成建委〔2017〕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成建委〔2017〕21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对措施不落实、问题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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