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我市建筑、建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
2017年9月21日-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其中各区(含市辖区)9月21日至25日全天,廉江市9月26日至27日全天、吴川市9月28日至29日全天、遂溪县9月30日全天,徐闻县10月9日全天,雷州市10月10日全天。
(二)受理材料地点:
湛江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住建大楼4楼411室。
二、网上申报及需要注意问题
(一)按照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计划,从去年起,各级职称评审工作需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通过网上审核的,我部门将不受理后续资料报送。
申报人员要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网上申报,按要求进行评审申请,经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网上设置帐号划分问题:
1、“主管部门”(住建部门,下同)由各级人社部门对本级主管部门进行网上设置。需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设置主管部门帐号的,请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由当地人社部门确定并设置主管部门帐号。
2、“人事管理单位”由本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或企业进行设置管理。
3、个人网上申报帐号由个人自行注册。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①《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②《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③《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④《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⑤《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⑥《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2)。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执行,但各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证明)。
(四)业绩、能力、论文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本条第(一)款相关政策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必须具有CN刊号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
(五)有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有效日期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8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论文、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4.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450元/人,助理工程师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纳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登录网上系统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并送单位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附件4之表一),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1)规范表述,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申报材料每人仅限1袋。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附件4之表二)。按照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留有空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用A4纸双面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4之表三)采用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10份,均提供原件。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见附件4之表四)。必须准确填写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5.提交申请人的《证书、证明材料》(附件4之表五),其中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证明),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由我部门验证。继续教育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
6.《业绩、成果材料》1份(附件4之表六,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复印件。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需提供原件,应是公开发表(出版)并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著作的主要编著者)。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见附件4之表七,按新增后的内容进行填写)。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揭取)。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附件4之表八)。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附件4之表九)。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部门验印盖章。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中级不超过3000字,初级不超过1500字。
11. 提交相应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且为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流水凭证,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12.以上相关表格请登录网上系统按要求自行打印。
(二)申报资料提交应注意问题:
1.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县(市、区)名称。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提交(不接受委托)。
2.申报人对粘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要准确填写。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
3.提交《2017年工程师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附件4之表四)电子文档。汇总表以单位命名文件,信息录入表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交,不接受邮件发送。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一)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二)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四)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
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
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实的才能报送。报送材料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各材料内容不一致的。
4.擅自更改表格样式、大小、字体等。
5.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6.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7.未经核实和未出具审核意见的。
8.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通过网上审核的。
七、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2.建筑工程管理类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3.2017年工程师申报名单汇总表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评审申报09版表)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31日
(联系人:陈祖斌、陈雅,电话:3588065)
附件:7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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