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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铜陵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陵市建筑工程信息网 2017-09-01 11:34:21

建函〔2017〕36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31日

铜陵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协助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抢险。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快速反应,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5《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2.6《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3.1 较大或较大以上的突发生产事件的应急救援;

1.3.2 超出施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1.3.3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1.4.2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等级范围、性质,危险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4.3 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根据施工企业应急救援能力,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处置。

1.4.4 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救援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在市住建委的领导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指挥、协调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立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副局长、局总工程师

成 员:市安监站负责人、市质监站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市场管理科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和协调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事故情况,并及时向市住建委等报告;

(3)向上级部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决定启动本预案。

2.2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协调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的联络;

(2)接受上级领导的指示,传达有关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3)负责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和应急救援有关技术专家的联络。

市安监站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系;

(2)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3)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市质监站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解决;

(2)协调和联系质量有关专家;

局市场管理科主要职责:

(1)负责与事故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

(3)协助事故企业向有关部门提供作业人员相关信息。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置事故抢救组,技术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现场抢险组(市安监站负责)、技术专家组(市质监站负责)、后勤保障组(局办公室负责)、善后处理组(市局市场科负责)主要职责:

2.3.1 事故抢险组主要职责

(1)迅速查出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2)迅速组建抢救队伍;

(3)组织现场抢救伤员及时转送;

(4)及时提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2 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抢险技术方案;

(2)负责解决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和资料;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3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2)负责施工现场的通信畅通;

(3)负责联系救援车辆及工作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保持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4 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机制

3.3.1 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3.2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实施检查管理,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开展重大危险管理情况。

3.2事故分级

3.2.1 事故分级: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 预警级别:按以上事故分类预警级别划分为IV、III、II、I级应急响应。

3.3 预防

3.3.1 预防机制

(1)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在确认某项目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对应方案,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2)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事故时,随时做好应急准备,需要时迅速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3.3.2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局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各单位,各部门不得缓报、瞒报。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一般安全事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企业或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报告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根据事故发展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较大事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启动本预案,以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如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4.2 响应程序

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并实施救援。

(1)通知有关技术专家、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进入启动状态,指挥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必要时,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指挥并实施组织救援。

4.3 信息发布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指挥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信息做到及时、准确。

4.4 应急发布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救援人员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发生,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由事故现场救援负责人向应急救援指挥长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解决。

(2)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人员和家属做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尽快恢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救援期间,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写出评估、总结报告,按有关程序上报。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等现场救援人员务必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随时接收上级部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

6.2 装备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所需的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应急响应时,有关企业设备、物资应及时到位,服从指挥部调动。

6.3 技术专家保障:建立房屋和市政工程专家库。技术专家随时准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起草房屋和市政工程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七、宣传培训

7.1 房屋和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救援的有关要求,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7.2 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职工进行应急培训,提高事故抢救救护的综合素质;

7.3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奖励和责任

8.1 奖励

在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抢险救援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成绩显著的;

(3)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提出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措施得当,减轻较大安全事故损害的;

(5)其它有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

在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1)拒不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玩忽职守导致事故扩大的;

(3)不服从命令或擅自职守或临阵脱逃的;

(4)阻碍或干涉事故救援人员执行公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本预案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铜陵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2.铜陵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和联系电话;

3.铜陵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4.铜陵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抢险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建函36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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