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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邯郸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7-09-01 12:01:1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按此文件精神,自发文之日起,有关造价员的考试、登记、从业、资格管理等应予停止。但据市场主体反映,目前仍存在要求造价员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的现象。为规范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现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需再由造价员签字和盖章。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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