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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市保障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 2017-09-05 18:46:07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保障房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我委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于2017年9月19日开展我市保障房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市建委关于修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2016〕265号)。

二、检查范围

抽查6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保障房工程项目。检查专业包括建筑、结构、勘察。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3.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图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勘察文件先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

检查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9点

检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16楼1609室。

五、检查要求

1.各勘察、设计单位及审图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未按通知规定时间送达送检材料的,视为本次检查不合格。

2.受检项目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勘察原始资料(外业资料、土工试验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3.受检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将上述资料及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受检查单位人员签名需手写)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6楼1610室)。受检项目设计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不得送交散页文件。

4.检查当日勘察、设计单位受检专业设计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受检专业审查人需到场。

5.本次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将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六、检查反馈

9月20日上午9:30在建交中心16楼1609室召开本次检查意见反馈会。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会。

附件:1.检查项目表

2.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3.报送资料一览表

2017年9月1日

(联系人:刘 静;联系电话:28468102)

(联系人:王瑞媛;联系电话:2369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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