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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7-09-05 18:50:44

衢建协〔2017〕27号

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各联络处,各县(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的《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一)2017年度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按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的《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执行(详见附件)。其中,《办法》中涉及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根据工程建造时间,分别执行2006、2016两个版本。

(二)参加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项目,必须是已列入2017年度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计划,且在9月30日前经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现场测评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由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以及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各申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于10月9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意见。其中市本级项目、绿色产业集聚区的公建和房地产项目,企业应将申报资料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绿色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企业应将申报资料报绿色产集聚区质监站。各县(市、区含绿色产业集聚区)质监站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0月10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将各申报项目现场测评资料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联系人:陈晓霞,联系电话:0570-3891993。

(三)评审程序。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汇总,组织评委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工程进行逐个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市局局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市局发文公布上。

三、相关要求

(一)请市建协各相关联络处或各县(市)建协,配合当地工程质监站督促辖区内申报企业,认真做好房屋建筑优质结构申报资料并按时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各申报企业以及各资料初审、审核单位,要严格按《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工程申报条件、申报规模以及检查复审要求进行申报、审核,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

(三)《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及《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申报表》均可从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qzjz.org/)下载。

附件:《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三条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对全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县(市、区)建筑工程质监站负责辖区内申报“优质结构”工程进行质量跟踪评价和推荐;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由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至二次。

第五条 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是申报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为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一)凡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含本数)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二)30000(含本数)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三)10000(含本数)平方米以上的公建群体建筑;

(四)面积小于以上规模,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特殊、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

第七条 参评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主体结构质量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进行工程结构质量评价,且总得分在85分以上。

第三章 申报和检查

第八条 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由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后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创建计划书并制定质量创优目标和措施,创建计划书(详见附件一)应同时报送市建协、市质监站。当地质量监督站收到施工企业的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计划后,应作为创优重点工程,予以关注、支持以及质量跟踪监督。

第九条 已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的工程,当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申请对基础工程检查(地基与基础现场检查申请书详见附件二)。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接到施工企业的检查申请后,应尽快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及时去工地现场检查检测,并进行质量评价。

第十条 当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向市建协、市质监站同时报送主体工程检查申请书(主体工程检查申请书详见附件三)及基础工程检查评价意见。多层建筑主体工程检查一次,高层建筑(十层以上)主体工程可以分二次检查。市建协和市质监站接到施工企业报送的主体工程检查申请书后,应尽快组织专家组、检测人员及时去工地现场检查检测,并进行质量评价。未经市建协、市质监站现场检查的工程,不得参评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一条、参评工程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一、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二、申报工程的桩基静载检测数量和结果,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其桩基低应变检测应按申报单元100%覆盖;桩基承载力检测按规范要求。

三、申报工程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对其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检测(主要功能的检测或抽检至少一次);

四、凡发生下列情况的将终止该工程的“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和评选资格:

(一)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二)在现场核查工程质量时,对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借故回避或拒绝的;

(三)在质量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死亡事故的;

(五)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高大支模架倒塌的;

(六)工程施工时,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中断等重大影响的。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 创建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主体经市建协、市质监站组织实地核查后,施工企业应向市建协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另见通知。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填写《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一式两份,详见附件4)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结构验收证明文件(工程结构验收记录)和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

三、监理单位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评价意见;

四、承担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地基与基础的质量监督跟踪评价意见及评审建议;

五、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说明)及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关键部位的施工影像资料;

六、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及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七、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监理资格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市建协负责对参评工程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委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衢州市住建局、市建协和市质监站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建局局办公会议审议并发文公布。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

附件:1.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创计划书

2.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现场检查申请书

3.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查申请书

4.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以上表格可在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质监站网站下载)。

附件:2017年优质结构评选文件(申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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