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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我市第十三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06 11:19:16

咸再生管办[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咸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经建设单位申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及论证,评审结果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3日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现决定将咸宁市中心医院太阳能安装工程等16个项目,列入我市第十三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享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名单附后)。

被列入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附件:《咸宁市第十三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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