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06 11:31:33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培训收费。本文件发文之日起,停止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行为。

二、规范培训制度。本文件发文之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9〕93号)。

三、优化培训机制。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优化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切实提升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