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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温岭市建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09-06 11:58:10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政府近期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进一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我市建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台安委〔2017〕8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17〕9号)和《温岭市建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温建工〔2017〕8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岭市建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7日——15日

二、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温岭市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工程

三、检查内容

1.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质、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履行责任义务及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企业和项目部组织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有无贯彻落实《温岭市建工局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温建工〔2017〕48号)文件精神;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有无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建工〔2016〕116号)文件精神执行;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支模架搭设情况、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验收、检测、使用登记及备案、注销情况以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现场施工情况;④安全教育和台帐资料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等。

3.监理工作质量:监理人员的资格、配备数量及到位情况;监理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情况;现场监理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监理例会、监理月报等信息情况。

4.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5.各项目监督员到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情况。

四、检查要求

1.检查中如发现思想不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将对建设各方主体、项目部及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被检查项目将严格按照温建工〔2014〕17号文件规定的“五一律”、“十必停”制度执行;

3.实施停工整改建设项目的工程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和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记分处理,其余项目酌情记分。

4.检查结束后,将对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并实行跟踪督查,直至隐患消除。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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