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住建安【2017】95号.PDF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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