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冀建安[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照省厅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迎查工作准备。
附件:沧住建安【2017】96号.PDF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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