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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青岛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07 11:58: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29号)以及市领导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作发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安排“装配式建筑产业推广应用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动技术产品研发、相关图集及技术规范的编制等。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单体装配率达到30%以上(含30%)。单体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二、奖励标准

(一)单体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项目(含40%),给予1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500万元封顶。

(二)单体装配率在30%-40%之间的项目,给予6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200万元封顶。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向青岛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申请(附件1),经专家评审合格的进行公示(青岛市建筑节能网http://house.qingdao.gov.cn/),公示期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库。

2. 项目竣工备案结束三个月内,建设单位组织材料(附件2)报市住宅办。经审核无误的,报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统一按A4纸张制作并胶装成册(包括封面和目录),附材料电子文档(光盘),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需提供以下资料:青岛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施工许可证;其它。

2.申请奖励资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青岛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申请表;竣工验收备案证;装配率的专家评审意见。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奖励资金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青岛市财政局管理。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列入不良记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任何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申请。

(二)违反有关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规定的,由青岛市财政局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城乡建设委 电话:86670915

市 财 政 局 电话:85855867

地 址:青岛市南区彰化路6号,青岛花园大酒店敬宾楼2210室。

附件:1.青岛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2.青岛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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