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工〔2017〕134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 [2017]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闽建办建 [2017]52号.rar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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