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经信委、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科函[2016]878号),两部门研究成立了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协调组,并确定自治区建筑科技开发推广中心为全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办事机构,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经信委、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成立盟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协调组及办事机构,并将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及时报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工业处,同时抄报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墙材革新(散装水泥)办公室。
2、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与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内建科函[2017]300号),自治区已公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9家,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鼓励符合条件的建材生产企业向相应星级的评价机构积极申请绿色建材评价。
各盟市应做好全面启动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的实施工作,对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欧建生 联系电话:0471-6945780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人:孙美斌 联系电话:0471-4826494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佳伟 联系电话:0471-5305508
内蒙古自治区墙材革新(散装水泥)办公室
联系人:刘 强 联系电话:0471-4963283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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