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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钦州市2017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07 14:50:03

钦市建管〔2017〕155号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国土市政规划局,各县(区)住建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直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以持续稳定的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7〕53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钦州市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钦政电〔2017〕1号)、《关于印发钦州市住建委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17〕96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钦市建管〔2017〕135号)等要求,经研究,我委定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钦州市2017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机构

成立督查组,人员如下:

组 长:谢 青 市住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符 勇 市住建委副总工程师

彭 哲 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

全 斌 市质安监站站长

督查组成员从委建管科、质安监站等各有关单位抽调。

二、督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督查的范围是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重点督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市区抽查8个项目,各县区抽查2个工程,督查的具体项目从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三、督查内容

(一)各县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和完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理、检测等建筑市场各环节监管工作情况。

(二)各县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7〕53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钦市建管〔2017〕135号)情况: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加强总部管控能力建设情况,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职安全员日巡、项目部周检、分公司月检和公司季检的实施情况,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外电防护、梁板墙柱同时浇注混凝土和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上报、论证、销项等各项制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④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工人观看2017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教育视频、有限空间教育视频情况,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巡讲、可视化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早班会制度落实情况。⑤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购买发票或租赁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投入台账的真实性。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8号)实施情况,以及高处坠落、坍塌、有限空间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情况和办公区、宿舍区临时活动板房搭设情况。⑧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防范坍塌、中暑、雷击、触电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地条钢”排查整治情况,各县区贯彻落实《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钦州市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钦政电〔2017〕1号)情况,重点核查现场钢材的铭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货单、发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进场三方联合验收;是否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复试;是否存在使用来路不明钢材现象。

(四)使用电线电缆原材料情况,重点检查项目使用的是否为西安地铁使用的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问题电缆”产品;检查项目电线电缆进场验收资料,包括供货合同、验收记录、进场台账及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有效出厂检验报告等;检查项目是否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电线电缆产品情况。

(五)各县区贯彻落实《钦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钦市建管〔2017〕69号)情况,执行《2017年度钦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和《2017年度钦州市建筑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推进责任状》情况。

(六)各县区部署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电子化招投标、“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活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建筑农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预防艾滋病等工作开展情况。

(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八)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检测情况。

(九)严管地区采取措施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将在各县区单独召开汇报会,请各县区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报材料提纲详见附件)。

(二)请受检县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市内施工企业在建工程一览表(主体结构2层以上至封顶)》《市外施工企业在建工程一览表(主体结构2层以上至封顶)》《2016年1月1日后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各1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三)检查时,请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场配合检查。为减轻企业负担,不需要企业领导到场迎检。

(四)检查结束后,将在各县区召开反馈会。参会人员为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招投标等相关工作负责人,以及受检项目的建设、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检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等单位分管领导或区域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五)检查组的人员组成、行程安排、检查用表等由检查小组另行通知。请各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县区和工程,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提纲

2.检查用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提纲

一、本辖区质量安全总体情况。

二、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7〕53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钦市建管〔2017〕135号)要求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开展“地条钢”排查整治情况。

五、开展使用电线电缆原材料检查情况。

六、按照《关于印发钦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钦市建管〔2017〕49号)要求,开展建筑农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

七、部署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情况。

八、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各项长效机制,执行例会制度、“在建工程季巡、严管工程月巡”、事故企业停工整改等各项制度情况。

九、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安全评估、状态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十、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十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十二、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预防艾滋病等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可视化技术交底、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安全生产早班会、新型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五项制度执行情况。

相关附件:

1、155号((附件2)钦州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检查表格.doc

2、155号((附件3)2017年第三季度层级监督检查表格.doc

3、155号(关于开展钦州市2017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主动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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