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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装饰保温材料和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7-09-07 15:10:36

各市(地)、省直管市、省农垦总局住建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建筑装饰、保温材料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务必保持清醒认识,针对当前工程建设处于装饰、保温分部施工的高峰期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在建高层建筑装饰、保温材料和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及验收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及业务能力,切实保障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装饰、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和施工质量,防止因施工环节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落实、质量把关不严形成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高层建筑装饰、保温材料和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及验收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装饰、保温材料等,对因其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或防火安全隐患承担终身责任。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按照中标文件要求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职责,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擅自变更建筑材料,特别是装饰、保温材料和消防产品。

(三)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总包、分包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重点加强对材料见证取样管理、燃烧性能指标审查和防火隔离带施工质量管理。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严把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加强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一)提高监管能力。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特别是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学习,了解掌握有关建筑节能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坚持问题导向,树立“五个好作风”,争当“三个好把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二)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建设单位认真整改。

(三)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要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停业整顿、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在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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