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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转发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昌建设网 2017-09-08 10:59:22

宜市住建文〔2017〕9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293号) (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排查工作以项目为单位,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年内已经竣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进行自查,填写《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附件2),经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后留存项目部备查。对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的项目于9月13日前将自查表、相关佐证资料及拖欠整改方案一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建设项目报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各县市区项目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建专班,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范围和内容全覆盖,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并于9月2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报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对于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及时函告房管部门,提高其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延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督促其将预售资金优先偿付工程款。

四、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在建工程项目在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必须出具银行进帐单和建安发票,并提供建设、施工、劳务三方共同鉴证的无拖欠问题确认书,方可办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过程结算相关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报送已完工程进度款资料;建设单位应在上述工程验收时同步审核已完工程进度款资料;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在组织工程验收同时,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审核。对在上述工程验收中未执行施工过程结算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记入参建单位企业诚信档案。

五、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案件,对拒不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进行对外通报和媒体曝光,同时发函建议发改、国土、规划、银行等有关部门限制其项目备案(核准)、参与土地招标、规划许可、贷款等,实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并录入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6441900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docx

2.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docx

3.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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