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装饰保温材料和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齐齐哈尔建设网 2017-09-08 14:18:08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装饰保温材料和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建单位认真研判节能材料

认真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设单位要提前做好节能建筑材料市场调查,在设计初始做好材料的选定工作,进一步强化高层建筑装饰、节能分部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

二、认真贯彻落实见证取样工作

要严格按照《关于取消工程质量检测员等职业资格岗位证书后加强检测和见证取样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工程开工后及时签定见证取样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检测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的检测单位。见证取样员应在对见证取样的试样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确保送检试样的真实性。

三、认真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得随意变更节能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擅自变更建筑材料。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严格做好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县(市)区质量监督站,要加强高层建筑装饰、保温材料和消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特别是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装饰保温材料和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17〕5号)

2017年9月6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