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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7-09-08 15:11:02

闽建办建[2017]5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对全省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分厂、分站,下同)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厅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决定在2017年质量月开展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测机构。检查主要内容详见《关于开展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巡查的通知 》(闽建建函〔2013〕187号)附件1~2,其中附件1的4.9“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时上传”和4.10“非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上传”是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按《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升级(2015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5〕72号)要求实时上传。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及《关于加强混凝土骨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4〕27号)要求,重点检查是否使用海砂、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升级(2015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5〕72号)要求实时上传有关生产及检测信息 。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省厅于2017年9月中下旬对各设区市开展督查,具体行程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督查的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家建材类检测机构、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1~2根在测桩基。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要求在质量月内开展对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10日前上报1名工作人员配合省厅开展督查工作,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请发送至电子邮箱:971683885@qq.com.cn。联系人: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质量监督管理科 谢鸿飞,电话:0591-87608237。

(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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