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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通知

来源:齐齐哈尔建设网 2017-09-08 15:31:56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加强对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现就提升住宅小区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作用

(一)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施工证。

(二)要依法招标,办理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签定施工、监理合同。

(三)应向施工及监理单位提供经图纸审查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纸中对施工材料和方法的质量控制提出具体设计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图纸自审,重点审查管线布置,查清管道走向和坡度,不能有遗漏和差错。

(二)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三)严把材料进场关。依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1.9条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给水管道工程管材及相关附件要有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没有进行防腐的钢管、冷镀锌管、卫生要求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管材以及其它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四)加强对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

1、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2、给排水管道工程中采用金属管、化学建材管接口、安装及验收均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中第5条规定。

3、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沟槽回填应依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中第4.6.3条规定: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或有相关规定;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相关规定;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回填时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五)加强对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小区给排水管道工程验收工作依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3.2条执行。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质量管理力度

(一)监理单位要严把材料检测关。现场要有公司委托授权的见证人员,对施工单位送试的试样进行见证。监理单位要对涉及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

(二)监理单位应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

(三)管道工程在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务必认真检查现场实物质量,并核实隐蔽验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四、各县(市)区监督站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将提升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质量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对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依据本通知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使我市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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