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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11 11:00:36

洪建发〔2017〕101号

南昌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

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7〕12号)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1、在日常监管建筑市场及从业人员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为必查企业(含未履行承诺、按承诺时间补齐人员等情况);(第一批)

2、按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质的注册企业(不含劳务企业和家装企业)总量的5%随机抽取核查。(第二批)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1、时间:2017年9月25日—11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书面资料递交地点:南昌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市政府六楼6061室)

3、实地核查企业办公场所和在建工程项目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核查内容

(一)从业条件

1.企业资产情况。提供企业近三年能反映净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财务报表;

2.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中所能查询的注册人员为准)、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建筑业企业人员数量要求按企业所取得资质类别的最低等级标准核查。核查时企业需提供其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身份证书原件的由核查人员现场视频确认,既无法提供原件又无法视频确认的人员不予认可;

3.企业办公场所、工程技术装备情况。

(二)经营管理

1.企业的市场拓展和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省厅建筑业企业季度快报和统计局各类数据上报情况);

3.企业近5年已完工的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在建项目抽查,需提供业绩清单,每项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自主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等证明材料原件)。

(三)市场行为

1.查询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有无被投诉举报,有无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2.实地核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核查项目工程资料,项目人员从业资格(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程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理企业主要查询工程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履职到岗情况。

(四)书面资料

1、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1份);

2、企业主要人员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及工程技术装备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如资质标准中没有设备要求的,可不提供发票;

4、企业近5年已完工的代表工程业绩资料,只需提供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自主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递交存档。

四、随机抽取方式

1、被核查企业随机抽取方式:

(1)第一批被核查企业为:必查单位;

(2)第二批被核查企业为:在企业花名册中按各等级资质分别随机抽取5%企业(因特级企业只有5家,故特级与一级企业合在一起抽取);

(3)已进入第一批必查单位的企业,不再进入第二批抽取

名单;

2、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五、核查结果应用

本次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合格结论

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抽检业绩及工程项目符合要求,市场行为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结论

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人数要求的60%;

3.企业提供虚假人员、设备厂房或业绩证明资料;

4.企业在建项目存在违法转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期限最高不超过三个月,到期后由核查单位重新核定结论,如经重新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降级或撤销资质证书。

六、核查方式

1、第一、二批被核查企业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待随机抽取后予以公布。

2、本次核查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共分两个组进行:一是资料组主要负责查阅企业递交的书面资料(企业按照本文件要求准备核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到我委建筑业管理处);二是现场组主要负责实地查看企业办公场所、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检查(从企业近5年已完工的代表工程业绩和在建工程项目中抽取2-3项进行现场核查)。

七、有关要求

1.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对不接受动态核查工作的企业,将按不合格结论处理,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未接受核查或核定仍不合格的,将依法予以降级或撤销资质证书。

3、经核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在今年信用综合评价中扣除其诚信分;并记失信行为记录、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三个月开具“三无证明”和“诚信证明”。

联 系 人:胡建良

联系电话:0791-83884381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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