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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设工程“平安工地”检查的通知

来源: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7-09-12 09:06:09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建筑施工工地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一方平安和社会稳定,平安护航十九大及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以及《关于在全市开展乌镇峰会维稳安保平战结合系统平安创建大行动的实施方案》、《桐乡市“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定于09月1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主要内容是:1、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现象;2、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3、“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是否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否对员工开展了安全培训;5、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按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和物资;6、是否编制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7、现场是否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8、施工现场是否实施封闭管理,是否建立治安保卫、外来人员管理等制度;9、现场施工人员及进出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10、工地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履职;11、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防护措施是否落实;12、危化品和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封闭储存并有专人保管;13、施工现场是否制订消防预案,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14、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队员,是否存在消防器材失效现象;15、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16、是否制定抑尘与降噪措施;17、工地主要出入口是否设置清洗装置;18、是否在工地张贴劳动报酬、工资发放公示牌,是否定期公布劳动报酬、工资发放情况;

各相关单位须立即行动起来,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本次平安工地检查。并于9月11日前将自查情况填写《平安工地企业自查表》(附件1)交建管处监督内业科。

联系人:吴东杰 联系电话:0573-88621956。

附件:平安工地企业自查表

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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