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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试行)

来源: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9-12 11:57:39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监站: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保障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3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建筑工程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安装环节质量管控。

(一)应做好设计、施工总包、监理、构件生产等参建各方在施工进度及工作配合上的协调工作。

(二)应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查机构审查。

(三)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具备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施工图纸深化设计能力。

(四)应建立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在同一个项目上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施工单位首个施工段预制构件安装和钢筋绑扎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确保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

(一)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预制构件施工,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签字确认。

(二)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明确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三)应加强预制构件原材料和制作过程质量控制,企业按标准对生产原材料进行自检,并对成品性能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四)应对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可靠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构件型号、构件重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合格标识等,标识不全的构件不得出厂。

四、施工单位应确保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质量安全。

(一)施工单位要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要对受弯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测,要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外观、尺寸偏差以及钢筋灌浆套筒的预留位置、套筒内杂质、注浆孔通透性等进行检验,同时应核查并留存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报告、灌浆套筒型式检验报告、连接接头现场检验报告、拉接件抗拔性能检验报告、预制构件性能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控制。要编制有针对性的模板支撑方案,并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验算,保证其安全性。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吊装过程中严禁擅自对预制构件预留钢筋进行弯折、切断。预留钢筋与现场绑扎钢筋的相对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应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灌浆套筒连接接头质量控制。注浆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注浆作业按检验批实行视频影像管理,影像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各自存档。监理单位以旁站形式加强对注浆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注浆作业质量。

(五)应加强上层预制外墙板与下层现浇构件接缝、预制外墙板拼缝处、预制外墙板和现浇墙体相交处等细部防水和保温的质量控制。接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防水材料应按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复试。各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括各细部施工工艺,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使用功能。

(六)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混凝土结构“三明治”式一体化复合外墙施工,宜采用无外围护专用安全防护脚手架。

(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采用的国家规范、标准之外的无外围护专用安全防护脚手架和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附着装置及其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实施。

(八)吊装、运输工况下使用的自制、改制、修复和购置的非标吊架、吊索、卡具和撑杆,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投入使用。

(九)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应现场监督隐患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合格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监理单位应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和安装的质量监理

(一)应根据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规模等生产特点编制构件生产的监理细则,认真履行见证、隐蔽验收、旁站及巡视等监理职责。

(二)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建筑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监理规划,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检验,对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和灌浆等重点过程进行旁站。

六、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标准》(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33/T 1120-20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T 1123-2016)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除同现浇结构外,还应包括构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料、施工现场构件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料、混凝土构件连接注浆的影像资料等文件。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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